隱私權政策
敝公司認識到保護個人數據的重要性。
為了確實保護個人資訊,我們制定了以下關於敝公司個人資訊的隱私權政策/個人資訊保護政策,並承諾遵守個人資訊保護相關的法律(以下簡稱「個人資訊保護法」)、以及其他相關法規、指南和本隱私權政策,對敝公司的管理人員和員工等進行教育,並致力於適當的管理和運營。
基於個人資訊保護法的公開事項
根據個人資訊保護法,我們將公佈以下事項。此外,以下公佈事項有義務處於包括了「處於該人容易能得知的狀態」及「處於該人能得知的狀態(包括我們應該因應本人的要求,立即作出回應的情況)」的項目。
1. 關於公開個人資訊使用目的之相關事項
敝公司獲取的個人資訊,將在實現以下使用目的所需的範圍內使用。除下述第3.(1)各項規定的情況外,未經個人同意,我們不會超出使用目的範圍使用或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訊。
「個人資訊」的類型 | 使用目的 | |
---|---|---|
1. | 敝公司成為契約當事者時所獲得的資訊,例如姓名、公司名稱或商號、地址、職位、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傳真號碼、網站地址、行業 | ・與敝公司事業相關的管理工作(必要資料的運輸、必要項目的聯絡、業務管理登錄等) ・提供與敝公司事業相關的產品資訊 ・提供與敝公司事業相關的產品的工程、維護、檢查和修理等服務 ・用於與敝公司事業相關的產品企劃、研究、開發、測試和實證實驗 ・就敝公司事業等徵求意見 ・為了答覆對敝公司的諮詢並順利應對 ・管理敝公司的契約締結、履行、定金、付款、業務夥伴,行使我們的權利或保護我們的合法利益 ・從顧客那裡獲得各種意見,以改善敝公司事業 ・用於發送和聯絡各種介紹信、季節性問候等 ・社會貢獻活動(CSR活動) ・為了敝公司集團公司之間的業務交流 ・進行與上述業務相關的其他附帶業務 |
2. | 透過書面、電話、傳真、網路或電子郵件向本公司諮詢等方式所獲得的姓名、公司名稱或商號、地址、職位、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傳真號碼、網站地址、行業、服務及委託內容相關事項 | |
3. | 應聘者和從業人員的個人資訊(姓名、出生日期、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學校名稱等) |
・用於向應聘者提供資訊和聯絡,以及用於其他選拔活動 ・敝公司員工的工資等支付,福利、健康管理及其他人事勞動管理,以及在職期間相關工作的管理 ・向政府機關的通知、報告等手續 ・緊急聯絡 |
4. | 退休人員的個人資訊(姓名、出生日期、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工作職務等) | ・對於敝公司退休人員的業務聯絡、離職手續、在職期間對公司內經歷、勤務/就業、安全管理狀況等的了解,以及離職人員的其他管理 |
5. | 股東資料 | ・根據法律法規行使敝公司的權利或履行敝公司的義務 ・為依據法律法規行使股東權利或履行義務 ・為敝公司的股東提供服務,根據法律法規建立資料,以及其他管理股東 |
6. | 其他 | ・部分業務在實現上述每個使用目的之必要範圍內進行了外包委託(為履行敝公司業務而必須或有益的服務外包) |
2. 關於個人資料,應向個人提供的事項
(1)處理個人資料的企業經營者的名稱和負責人的姓名
日本信號株式會社
代表董事塚本英彥
(2)個人資料之使用目的(不包括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1條4款1項至3項的情況)
與個人資料的使用目的相同
(3)關於公開個人資料等請求
見下述6.
3. 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料
(1)我們將妥善管理獲取的個人資料,未經本人事先同意,不會將其提供給第三方。但是,以下情況除外。
①基於法律時 ②需要保護個人的生命、身體或財產,但難以取得本人同意時 ③為改善公共衛生或促進兒童健康發展特別需要,且難以徵得本人同意時 ④當有必要與國家機構、地方自治團體或受該機構委託執行法律規定的事務的人合作,而獲得本人的同意可能會妨礙該事務的執行時 ⑤當這些個人資料是與全部或部分個人資料處理的外包一起提供,以實現使用目的的必要程度時
⑥如果將與特定人員共同使用的個人資料提供給該特定人員,並且這一事實和將共同使用的個人資料項目、共同使用者的範圍、使用該資料的人員的使用目的以及負責管理該個人資料的人員的姓名或名稱都必須事先通知本人,或讓本人隨時可以得到
(2)儘管有上述(1)的規定,在我們的部分業務外包的情況下(例如,將對我們業務的執行有必要或有益的服務外包),我們可以在實現上述使用目的的必要範圍內提供個人資料(不包括需要特別考慮的個人資料。在實現上述使用目的的必要範圍內,同樣適用於本款下文)可以提供給第三方。
(3)在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訊時(包括外包等),我們會仔細審查第三方是否有充分的個人資訊保護系統。我們將透過採取必要和適當的措施來努力防止資訊洩露等事故,監督保護資訊。此外,在向境外第三方提供個人資料時,我們將按照《個人資訊保護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進行。
4. 個人資料的共享使用
敝公司可能會按照以下方式與屬於敝公司集團的公司共享個人資料。
(1)共同使用的個人資料項目
姓名、公司名稱或企業名稱、地址、職位、電話號碼、傳真號碼、網站地址、行業
(2)共同使用的敝公司集團範圍
敝公司網站上列出的「集團公司」
(3)敝公司集團共同使用的個人資料之使用目的
與個人資訊的使用目的相同
(4)共同使用的個人資料的管理負責人姓名
日本信號株式會社
總務部 個人資訊保護管理負責人
5. 個人資料安全管控措施
敝公司將採取必要和適當的組織、人員、物理和技術安全控制措施,以防止個人資料洩露、丟失或損壞。此外,在向外部委託個人資料時,我們將進行必要和適當的監督,以確保個人資料的安全管理。
關於個人資料的安全管理措施,我們在《個人資訊保護條例》中另行具體規定,主要內容如下。
(1) 隱私權政策/個人資訊保護政策的制定 為確保妥善處理個人資料,敝公司就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投訴及其他查詢等事項,制定本隱私權政策/個人資訊保護政策。
(2) 個人資料處理相關紀律的發展 關於獲取、使用、保存、提供、刪除、處分等,我們制定了《個人資訊保護規定》,規定了處理方法、負責人、職責等。
(3)系統的安全管理措施 我們為處理個人資料設置了個人資訊保護管理者等,並建立了當我們發現違反個人資訊保護法或個人資訊保護的事實或跡象時的報告和溝通系統規定。
(4)人員安全控制措施 我們為員工提供有關個人資料處理的教育和培訓。
(5)物理安全管理措施 在處理個人資料的區域,我們透過限制員工的進出和他們攜帶的設備來實施防止處理個人資料的設備、電子媒體、文件等被盜或丟失的措施。
(6)技術安全管理措施 訪問和查看個人資料受到限制。此外,我們採取措施保護處理個人資料的資訊系統免受未經授權的外部訪問。
6. 個人資訊的使用目的、公開、更正、停止使用等通知請求
關於敝公司持有的個人資料,本人或其代理人要求通知使用目的、公開、更正、停止使用、停止向第三方提供等(以下稱為「請求公開等」),我們將按照以下規定進行應對。
(1)要求公開等 如果您希望公開本款各號中指定的資料等,請遵循9.。請聯絡指定的聯絡窗口。
①要求告知個人資訊的使用目的時
②要求公開個人資訊時
③要求更正、追加、刪除個人資訊時
④要求停止使用個人資訊、停止向第三方提供或刪除時
(2)要求公開等時應提交的書面等
①保留的個人資訊的公開、更正、停止使用、停止向第三方提供等申請表
要求公開等時,請提交《保留個人資訊的公開、更正、停止使用、停止向第三方提供等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與諮詢窗口聯絡後,我們會將申請表發送給您。
②本人、委託代理人的確認資料 要求公開時,請提交以下確認資料。
a)證明請求人身份的資料
以下證件之一的影印資料
個人編號卡(僅正面。請勿提交紀載著個人號碼的一面。 ),
駕駛執照、護照(僅限有標示出生年月日的人)、在留卡、特別永住者證明書
b)如果請求人非本人時
除a)中的身份驗證資料外,還需提供以下資料。
a)本人委託代理人提出公開等請求時
授權書等可以用來確認有否授權的資料
b)法定代理人的情況下(僅當委託人是未成年人或成年被監護人時)
確認法定代理權的資料,例如:戶籍謄本或成人監護人登記事項證明書
(3)公開請求等費用
要求公開等的費用為每項540日圓。 請附上價值540日圓
的郵票作為手續費。如果手續費不足或沒有附上手續費用時,我們將與您聯絡,但如果在聯絡後兩週內沒有收到付款,我們將認為沒有提出公開要求。
(4)公開等要求的答覆方式
通知將透過本人或代理人指定的方式(書面(郵寄)或電子郵件)發送至申請表中指定的個人或代理人。但是,如果難以透過指定的方式公開,我們將以我們選擇的方式來通知您。此外,如果不予以公開等,我們將透過與上述相同的方式通知您,並附上理由。請注意,可能需要幾天時間才能收到通知。
此外,在下述(5)的情況下,將不予公開。
(5)不進行公開等的情況
如果符合以下任何一項,則不會進行公開等。如果我們決定不公開資訊,我們會通知您並說明原因。此外,手續費將不予退還。
・無法確認本人時
・代理人申請時無法確認委託書的情況
・規定的申請書有不足之處時
・未繳納規定費用時
・要求公開等的對象與保留的個人資料不一致時
・當我們的業務的正常實施,存在重大障礙的風險時
・其他法令規定或違反法令的情形
(6) 因公開請求等而獲取的個人資訊的使用目的
因公開等請求而取得的個人資訊,僅在公開等請求所需的範圍內進行處理。保管所提交的文件一定時間後,我們將妥善進行廢棄。
7. 匿名處理資訊的安全管理措施
當出於業務目的使用匿名加工資訊資料庫等時,敝公司採取以下措施來安全管理匿名加工資訊。
(1)處理者的限制 將訪問匿名加工的資料庫等的權限限制在直接參與相關業務的員工,並確保相關業務負責人的徹底管理和監督。
(2)掌握處理情況 了解匿名加工資訊的處理情況,並適當評估和審查安全管理措施執行情況。
(3)防止未授權訪問 實施適當的安全措施,以防止未經授權的外部訪問匿名加工的資料庫等
8. 假名加工資訊的安全管理措施
當出於業務目的使用假名加工資訊資料庫等時,敝公司採取以下措施來安全管理假名加工資訊。
(1)處理者的限制 將訪問假名加工的資料庫等的權限限制在直接參與相關業務的員工,並確保相關業務負責人的徹底管理和監督。
(2)掌握處理情況 了解假名加工資訊的處理情況,並適當評估和審查安全管理措施執行情況。
(3)防止未授權訪問 實施適當的安全措施,以防止未經授權的外部訪問假名加工的資料庫等
9. 洽詢窗口
關於敝公司獲取的個人資訊處理的投訴及其他諮詢,請透過電話、電子郵件或郵寄方式與我們聯絡。請注意,我們無法透過其他方式回覆諮詢(包括直接訪問敝公司的洽詢)。
(目前,沒有敝公司所屬的授權個人資訊保護組織。)
〒100-6513
東京都千代田區丸之內1-5-1新丸之內大樓13樓
日本信號株式會社
總務部法務組 個人資訊負責人
電話:03-3217-7204
(受理時間:9:00~17:00[週六、週日、國定假日、年末年初、公司休息日除外])
電子郵件:info@signal.co.jp
10. 本隱私權政策/個人資訊保護方針的變更
敝公司可能會因法律修正案或其他必要性,而更改本隱私權政策/個人資訊保護方針。本隱私權政策/個人資訊保護方針的任何變更,將在本網站上公佈。